計畫緣起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刻正訂定21項子法規、擬定全國國土計畫、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等作業,未來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與使用地將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且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施行後4年內(即109年5月1日前),直轄市縣(市)政府需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即111年5月1日前),直轄市縣(市)政府需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實施,完備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環境之目標。

苗栗縣位處北銜新竹都會、南接臺中都會間之海岸平原與丘陵地帶,本次為配合全球化發展趨勢與中央積極推動全國國土計畫之發展,需針對全縣土地研擬綜合性空間發展策略,期引導苗栗縣城鄉發展區位及時序,兼顧環境永續及糧食安全,進而研提全縣成長管理計畫,並針對四大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調整、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提出建議。

苗栗縣前歷時6年規劃完成之「苗栗縣區域計畫(草案)」,業於104年公開展覽,已有初步規劃成果,惟因應全國國土計畫、及修正全國區域計畫於106年5月新增指導事項、行政院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等內容,皆須依國土計畫法及相關規定轉換連結至「苗栗縣國土計畫」,以實踐國土計畫之成長管理,並作為苗栗縣土地空間規劃之最高指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