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鄉親,您好:
國土計畫法於105年5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刻協助縣(市)政府擬定國土計畫及劃設國土功能分區圖等作業,未來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區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與使用地將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且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施行後4年內(即109年4月30日前),縣(市)政府需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即111年5月1日前),縣(市)政府需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將全面實施,完備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環境之目標。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刻依據國土計畫法辦理「擬定苗栗縣國土計畫」公開展覽及公聽會程序,於108年9月10日起公開展覽30日,為廣泛收集地方民眾意見、落實民眾參與,於公開展覽期間辦理5場公聽會,並於原鄉地區提供駐點說明服務,邀請苗栗鄉親蒞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