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國土計畫資訊網(無障礙網頁版)

有關國土計畫相關資訊及本縣國土計畫內容可至相關連結下載瀏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專區」、「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專區」、「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專區

計畫緣起

國土計畫法於民國105年5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又於民國114年1月國土計畫法第45條修正發布施行,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施行後3年內(即民國110年4月30日前)直轄市、縣(市)政府需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施行後6年內(即民國120年4月30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原有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屆時將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制度。

計畫目標

本縣位於北臺與中臺區塊間,卻也是聯結兩大區塊的重要關鍵,本縣基於閩南、客家、原民之多元文化特性,結合苗栗山海線自然環境資源,建構適宜的苗栗空間發展策略,透過與竹竹苗、大臺中互補合作模式,建立城市夥伴關係,是以本計畫依循全國國土計畫之指導,研提「築夢苗栗,兼容永續」為發展目標,佈局全縣整體空間發展,並期望達到「友善環境—兼顧環境保育與城鄉發展」、「永續農業—維護優良農地生產環境」、「幸福適居—民眾得以在地工作快樂生活」、「韌性城鄉—提出氣候變遷因應策略」、「活躍經濟—強調地方特色活絡當地經濟」、「智慧便民—運用智慧科技提供便民服務」等目標。

本計畫以上開目標,依據全國國土計畫之指導,考量國土保育與城鄉發展之競合,研提相關國土保育、海洋資源、城鄉發展、農地資源、成長管理計畫、部門計畫等議題,會商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本縣國土計畫內容,並據以落實因地制宜之地方發展策略。

計畫範圍

計畫範圍

本計畫範圍包括本縣海域及陸域,計畫面積約355,311公頃。本縣陸域部分北與新竹縣、市相接,南與臺中市相鄰,陸域範圍面積約180,997公頃,約佔臺灣總面積之5.03%,轄區內包括18個鄉鎮市(苗栗市、頭份市、苑裡鎮、通霄鎮、竹南鎮、後龍鎮、卓蘭鎮、大湖鄉、公館鄉、銅鑼鄉、南庄鄉、頭屋鄉、三義鄉、西湖鄉、造橋鄉、三灣鄉、獅潭鄉、泰安鄉);本縣海域範圍依內政部民國108年7月12日台內營字第1080809790號令訂定「國土計畫之直轄市、縣(市)海域管轄範圍」辦理,本縣所屬海域管轄範圍自平均高潮線起至領海外界線間,海域範圍面積約174,314公頃。

發展願景與定位

1.保育苗栗縣東側山脈、西側海域海岸資源與明智利用

本縣東側分布國家公園、森林、水源涵養、災害潛勢之山脈保育軸帶,西側分布海域、海岸河口濕地等生態資源,河川流域東西貫穿等地理特性,為本縣生態資源寶庫及環境相對敏感脆弱地區,朝向涵養、保全、調適及永續土地利用,避免過度或不當土地利用影響環境生態,並兼顧原合法土地使用之權益,同時回應全球氣候變遷導致天然災害之環境挑戰。

2.建構苗栗縣適居且韌性之城鄉空間

依據本縣環境地理環境條件,城鄉空間發展除了立基於既有發展地區,作為本縣未來主要生活、生產地區外,產業軸帶鄰近之鄉村地區可規劃提供生活休憩機能,另一方面農業觀光與遊憩軸帶上之鄉村地區則可在基於保護供糧食生產之農地下,提供鄉村地區基本生活機能與良好之生活環境,成為苗栗農業生產與觀光休閒多元發展之區塊。

3.引導產業發展,活躍地方經濟

中山高、台13線串連之科技工商產業軸為本縣主要產業發展地區,面臨全球產業競爭、產業型態轉變與市場興衰,維持經濟活力與產業永續經營為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的方向。藉由引導產業空間群聚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避免產業腹地供需失調,推動產業有序與良善發展。

4.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創造農地多元價值

本縣丘陵與農業是苗栗的特色,包含台3線軸帶串接之親山農業觀光軸及濱海中二高、台1線、西濱公路地區之農地資源,為本縣重要農業生產基地,除了持續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外,得適度結合觀光休閒資源,創造農地多元價值,提升農業經濟價值。